收藏
东莞优立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东莞优立塑胶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 选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粤海大道18号2号楼1楼西南侧、2楼西南侧,租用一栋6层厂房的1-2F西南侧作为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室,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 生产规模:配备混料机2台、注塑机21台、破碎机6台等设备,年消耗ABS塑胶粒125吨、TPE塑胶粒25吨、PC塑胶粒180吨、TPU塑胶粒25吨、PCTG塑胶粒15吨、色母粒0.9吨、包装材料3.6吨,年产塑胶零配件398.9139吨。
-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环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4】3804号),*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投入试运行,排污登记表编号:91441900MA52NXM380001Z。
-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比10%)。
项目与环评批复一致。
- 年排放量450吨,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CODcr浓度296.5mg/L、氨氮22.15mg/L,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825006)。
- 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 水喷淋装置用水(28.35吨/年)收集后由共性工厂处理,99.3%回用于水喷淋装置,0.7%交由东莞市粤丰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对外排放。
- 厂区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管网。
- 注塑成型工序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设计风量为20000m³/h/套,非甲烷总烃处理前浓度为37.3mg/m³,处理后降至2.0mg/m³,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825006)。
- 注塑成型工序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825006)
- 投料、混料、破碎工序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825006)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825006)
- 废弃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环评报告)2.4吨,设专用固废仓,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20吨,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 废机油、机油罐以及废抹布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0.213吨(实际以转移量为准),设危废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依据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098282吨,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60247吨,远低于批复控制指标0.2143吨/年。
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通过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持续开展的环境监测数据表明,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综合建设过程数据与防治措施效果,项目已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经审查评估,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1. 强化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按要求更新环保管理措施;
3. 规范归档验收资料,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东莞优立塑胶有限公司验收组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东莞优立塑胶有限公司监测报告.pdf 2.8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优立塑胶有限公司其他说明.pdf 78.3 KB , 下载次数 0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