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内饰材料及相关配件1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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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新能源汽车内饰材料及相关配件10万套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新能源汽车内饰材料及相关配件10万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德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陈桥村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项目概要:项目拟腾笼换鸟弁山建材土地,建设厂房及辅助用房约18520平方米,新增数控冲床、激光切割机、抛丸机、喷粉涂装流水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内饰材料及相关配件10万套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9800万元,利润980万元,税金45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陈桥村,周边主要的敏感点为周边的居民区,附近居民点为东侧96m外的舟山浜村(80户,约320人)。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机加工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塑粉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2)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噪声。

(4)固废:原材料包装固废、次品、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废砂轮片、焊渣、废塑粉、废塑渣、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滤芯、废钢丸及收集的抛丸粉尘、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等。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金属材料进行机加工(折弯、钻孔、剪切、冲压)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该部分粉尘产生量较小,且比重大,沉降性能好,基本可在设备周围全部沉降,通过加强车间的管理,预计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本项目仅对部分焊接不平整的焊缝进行打磨,打磨采用小型手持磨光机进行打磨。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打磨量约为原材料用量的万分之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仅对其进行定性分析,预计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企业焊接工段配套可移动式集气罩对产生的焊接烟气进行收集,焊接区域集中设置,该区域设置屏风或隔板对该区域进行隔离,进一步减少烟尘在车间逸散,收集后经移动式焊接净化器处理,经处理后排放量甚小,为无组织排放,计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本项目流水线塑粉粉尘收集后经旋风分离器+滤芯回收处理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塑粉粉尘有组织排放预计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预计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预计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预计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预计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天然气燃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气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标准,企业承诺达到《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预计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化粪池)后委托清运至长兴洪桥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

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将废气处理收集净化风机等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再独立加装软接、高效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在管架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如橡胶垫及棉织物,加大基础设计,并设置隔离墙,地脚配置减震器,在风机周围设置隔声罩等;生产厂房内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隔基础,做好隔震垫;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它人为噪声。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材料包装固废、次品、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焊渣、废塑粉、废塑渣、废滤芯、废布袋、废砂轮片、废钢丸及收集的抛丸粉尘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营运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评简写本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德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陈桥村

联系人:杨尧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环评单位:长兴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亮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格兰国际广场2704C-2

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德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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