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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民丰尼雅河西岸防沙治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名称:民丰尼雅河西岸防沙治沙项目(一期)
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尼雅乡
建设内容:开展防沙治沙工程面积20303亩,芦苇方格模式为1.5*1.5m,种植人造林(沙枣树等),新建20口深水井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项目性质:新建(迁建)
(1) 建设单位:新疆浩原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2) 联系人:王嘉
(3)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 通讯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工业园区雅兴四路农副产品加工区4号厂房4-4号
(1) 评价单位: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联系人:彭俊杰
(3)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85号璟曜里商住小区25幢2层商业201号
(5) 电子邮箱:1275865931@qq.com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征求意见稿-民丰尼雅河西岸防沙治沙项目(一期).pdf 4.6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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