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尼雅河西岸防沙治沙项目(一期)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新疆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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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民丰尼雅河西岸防沙治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民丰尼雅河西岸防沙治沙项目(一期)

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尼雅乡

建设内容:开展防沙治沙工程面积20303亩,芦苇方格模式为1.5*1.5m,种植人造林(沙枣树等),新建20口深水井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项目性质:新建(迁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新疆浩原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2) 联系人:王嘉

(3)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 通讯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工业园区雅兴四路农副产品加工区4号厂房4-4号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联系人:彭俊杰

(3)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85号璟曜里商住小区25幢2层商业201号

(5) 电子邮箱:1275865931@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开通会员可解锁*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征求意见稿-民丰尼雅河西岸防沙治沙项目(一期).pdf 4.6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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