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综合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搬迁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6-25
发布于
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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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年综合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建设单位:江苏宁连环境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4、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

5、建设规模及内容:江苏宁连环境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收购连云港荣鼎金属有限公司和连云港中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是一家处置、利用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废催化剂的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企业,厂区占地面积32295m2。连云港荣鼎金属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拆除现有项目,仅保留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实验室及电解生产车间,江苏宁连环境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购买连云港荣鼎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90517m2。将购买地块作为公司南厂区(协议见附件,距离江苏宁连环境有限公司南侧约350米)。为此江苏宁连环境有限公司共有南、北两个厂区,均位于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公司一期年处理50000吨铜泥、10000吨废线路板等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灌南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灌环发[2009]52号)。因市场原因变化,目前仅处理50000t/a铜泥。(废线路板生产线不再建设)。该项目已于2016年通过“三同时”验收(灌环验[2016]7号)。

公司二期年处置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10万吨、废催化剂(HW50)3万吨技改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灌南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灌环审[2018]4号)。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针对实际建设中为确保原料干燥效率适当增加少量石灰以加速干燥;为确保原料烧结效率,将原辅料混料工段设备由1台混料机变为1台滚筒造粒机;废气处理系统等调整编制该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月通过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企业现有规模为年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8万吨。

危险固废配套储存设施建设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批复(灌环审[2019]113号)。该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针对烧结、熔炼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烧结废气经“二级重力沉降+脉冲除尘+二级石灰-石膏法脱硫”,熔炼废气经“多级重力沉降+二级脉冲除尘+二级石灰-石膏法脱硫”后共同经“静电除尘”处理后1#59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针对该废气提升改造内容,企业已经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企业现有项目职工人数约40人,年生产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

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本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前期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及审批备案手续,取得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件(文号:连环审[2024]3014号)。

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未发生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停运环保设施、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全过程落实环保管控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结合项目实际排污类型,逐项说明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及达标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南厂区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三分之一回用于冲渣,其余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检测因子pH值、COD、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总镍、总铬、总铅、全盐量浓度均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回用冲渣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废气

本项目南厂区项目混料、破碎、制砖、浸取溶出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3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线路板熔炼废气经“SNCR+二燃室+急冷+表冷+脉冲布袋除尘”预处理,有色金属熔炼、煅烧工段废气分别采用“重力沉降+旋风除尘+干式装置(喷射活性炭、消石灰)+脉冲布袋除尘”和“重力沉降+表冷+脉冲布袋除尘”预处理,三股废气共同进入“RTO+SCR+表冷+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尾气通过10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贵金属焙烧废气及碱溶、破碎、球磨废气经“SNCR+二燃室+急冷+干式装置(喷射活性炭、消石灰)+布袋除尘+喷淋塔+碱喷淋+除雾器”处理,尾气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湿法工序酸性废气、碱性废气分别经“二级碱喷淋”“二级酸喷淋”处理,尾气共同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电解工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次生危废库的无组织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监测结果表明:

DA001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重金属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DA002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重金属、氟化物、二噁英、一氧化碳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4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5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重金属、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6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及氯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7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Cd、Cr、As、Hg、Pd重金属厂界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氨、硫化氢厂界排放监控浓度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

3、噪声

验收期间,厂界东、西、南、北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南厂区固废主要为炉渣、脱硫渣、集尘灰、废包装袋等以及生活垃圾。炉渣、脱硫渣待鉴别,目前按照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集尘灰、废耐火材料、硫酸钠废盐、废坩埚、废水处理残渣委托淮安雅居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废包装袋委托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除尘布袋、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树脂、废滤布回用于熔炼炉;废铁壳外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固废均落实了处置途径。

四、验收监测

根据江苏绿水青山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年综合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试运行期间,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稳定有效;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排放及生态保护效果均符合环评文件、审批批复及相关环保标准要求;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满足核定要求,无超标排污、环境风险隐患。

五、验收工作组意见

建设单位已完整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验收资料齐全、规范,现场核查合格,监测数据真实有效,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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