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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永顺县南门桥溢流污水应急处理整治工程 (永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联系人:陈工
3、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岔那村乌龙坪
5、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项目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验收:永顺县南门桥溢流污水应急处理整治工程(永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公示版.pdf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_shWeJC5Vy2Dt9UCjBnIw?pwd=wh81 提取码: wh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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