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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嘉通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嘉通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嘉通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友联路2号5号楼。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6000m2,建筑面积25500m2。项目主要从事金属零部件、金属设备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金属零部件10万个、金属设备外壳25万个。一期验收年加工金属零部件8万个、金属设备外壳20万个。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嘉通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6〕105号。
(三)验收范围
项目本次为一期验收,验收设备为复合开料机2台、激光切割机4台、数控冲床2台、油压机1台、数控折弯机14台、折弯机器手3台、压铆机7台、旋铆机1台、攻牙机5台、钻床3台、空压机6台,验收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还有打磨、焊接、研磨、烘干、喷粉、固化、喷漆、烤漆丝印等工序设备尚未投产。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项目本次一期验收部分不涉及生产废气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产生的空气瓶经收集后返回原生产厂家作为原始用途。
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油及油桶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监测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嘉通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ST20260327-13)内容,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
五、验收结论
东莞市嘉通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意通过一期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东莞市嘉通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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