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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优度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玻璃制品 3000 平方米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中山市优度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高普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中山市优度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玻璃制品3000平方米搬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基本信息
开工建设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调试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竣工验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中山市优度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玻璃制品3000平方米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中山市民众街道接源行政村海潮路32号2号楼5层、7号楼5层、7号楼4层A区
建设单位:中山市优度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高普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山市优度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玻璃制品3000平方米搬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中山市民众街道接源行政村海潮路32号2号楼5层、7号楼5层、7号楼4层A区(北纬22°36′36.325″;东经113°27′43.357″)。本项目用地面积为865.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96.2平方米,该项目设计年产光学玻璃制品3000m²(其中平面玻璃2600m²、透镜200m²、棱镜200m²),实际年产光学玻璃制品3000m²(其中平面玻璃2600m²、透镜200m²、棱镜200m²)。项目设计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35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总投资3%。项目有员工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实行 24 小时连续生产制(三班倒作业),每班工作 8 小时。
项目变动内容:本项目建设的性质、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评批复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废气处理设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丝印及其后烘干工序和丝印机、丝印网板清洗过程废气。
丝印及其后烘干工序和丝印机、丝印网板清洗过程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汇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经一条53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二)废水处理设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民众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该项目超声波清洗纯水槽废水部分在系统内部回用,剩余部分与浓水一并委托处理;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为清洁下水,回用作为冲厕用水;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为冲厕、冷却用水,剩余浓水委托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真空镀膜设备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处理设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设备基座均设置减振垫、减振基座等减振措施;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墙体、隔音门窗等隔声降噪措施;冷却塔、风机、空压机等室外噪声源设置独立密闭隔声空间,并采取减振、隔声处理;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原辅材料废包装袋、金属粉尘、玻璃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玻璃粉尘、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含机油、油墨废抹布及手套,超声波清洗废液、精雕、抛光废液,生产过程产生废硝酸钾,废光学清洗剂(中性洗涤剂)包装物,废硝酸钾包装物,废水性油墨包装物,废切削液包装物,生产过程产生废切削液,沾有切削液的玻璃渣,废真空泵油,废丝印网板,饱和活性炭,印刷机清理产生含油墨废无尘纸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盐雾实验工序尚未开展,暂未产生高盐废液,后续若开展实验,将按环评要求将该废液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已编制《中山市优度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建设单位编制的《中山市优度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玻璃制品3000平方米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厂界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厂界标准;均为达标排放。
厂区内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均为达标排放。
YD-0001丝印及其后烘干工序和丝印机、丝印网板清洗过程废气排气筒(DA001)(总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排放限值(第II时段)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均为达标排放。
(三)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四)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过核算,企业项目实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无需公共意见调查。
(七)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无。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中山市优度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中山市优度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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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35****410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23:21
附件1: 竣工验收意见.pdf 4.3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优度光学验收报告.pdf 16.5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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