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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海原县第四小学水冲式厕所及运动场消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海原县教育体育局编制单位:宁夏固原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海原县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海原县第四小学现有旱厕进行拆除并新建水冲式厕所一座,配套建设化粪池、给排水管网及电力设施;同时对学校原有运动场进行消缺改造,包括修补破损塑胶跑道、重新铺设人造草坪足球场、完善场地排水系统及更新周边附属设施。项目旨在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校园整体环境质量。施工期间将严格落实表土保护、临时排水、防尘覆盖及绿化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改善师生如厕环境和运动条件,满足学校正常教学需求,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为师生提供更加安全、舒适、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