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易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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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易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东莞市易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会由验收监测单位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工程施工单位东莞市东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东莞市万盈环保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查阅相关文件,根据《东莞市易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东莞市易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东环建〔2025〕158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易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塘角路24号10号楼108室(北纬 22°58′39.027″,东经113°58′31.120″),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东环建〔2025〕1588号批复项目主要年产硅胶制品105吨。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分期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建设内容(以下简称“一期”)。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硅胶制品52.5吨。

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1 一期建设生产设备与环评审批数量对照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环评审批数量

项目一期建设数量

未建设数量

工序

1

混胶机

/

2

1

1

混胶

2

裁切机

/

2

1

1

切料

3

冲切机

/

2

2

0

4

搅拌机

/

1

0

1

搅拌

配套

搅拌桶

容量:30kg

1

0

1

5

滴胶机

/

12

0

12

滴胶

6

成型机

60T ,1 工位,成型温 度约为 180℃

6

0

6

成型

7

成型机

250T ,2 工位,成型 温度约为 180℃

4

3

1

8

修边机

/

2

0

2

修边

9

喷砂机

/

1

1

0

喷砂

10

冷水机

循环流量 5t/h

2

0

2

辅助

11

空压机

15P

1

1

0

12

空压机

30P

1

1

0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易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审批,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5〕1588号。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441900MADJ9D3X001Q。有效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期工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工程竣工,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均已建设完成,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调试运行,建设和调试期间无投诉。

(三)投资情况

一期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万元,占投资比例12.8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易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东环建〔2025〕1588号)的一期工程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 项目变动情况

①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建设内容相比,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审批建设内容基本一致。经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未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 废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 废气

1、喷砂工序废气

项目喷砂机对模具进行加工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其主要成分是颗粒物。项目喷砂设备为密闭设备,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 混胶、成型工序废气

项目项目混胶、成型工序对原料进行加工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项目混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引至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排气筒编号DA001)。

(三) 噪声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合理布局、经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四) 固体废物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设有防风、防雨、防渗、防腐蚀及防泄漏措施,并分类存放,张贴标识及管理制度,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专业公司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四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编号:SF25080080),结果表明:

(一)废气

1、混胶、成型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考《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要求(由于GB 27632-2011标准涉及实际用胶量而企业无法提供,故本报告只参考该标准限值不作评价);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3、厂区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的较严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危废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报告,项目调试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 验收结论

一期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执行了“三同时”制度,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验收组同意东莞市易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 建议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建林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85100805@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 易轩 验收报告.pdf 12.1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易轩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5.5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易轩 验收意见.pdf 23.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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