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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和县央塔库都克片区引水工程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新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新和县央塔库都克片区引水工程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材料工业园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七、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3---新和县央塔库都克片区引水工程验收监测报告.pdf 930.1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5---验收意见.pdf 247.0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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