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炫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UV墨水、30吨水性墨水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05
发布于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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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炫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UV墨水、30吨水性墨水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山市炫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UV墨水、30吨水性墨水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炫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UV墨水、30吨水性墨水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炫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炫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二路12号1栋厂房三楼C区, (项目中心位置: 113 26 31.491秒, 22 17 54.551 秒),用地面积886平方米,建筑面积886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UV墨水、水性墨水的生产,年产UV墨水1000吨、水性墨水30吨,实验室研发作为辅助生产使用,主要研发UV墨水、水性墨水。

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水性墨水工艺用水全部进水产品,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投料、搅拌、研磨、过滤、灌装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与研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经上述治理措措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2) 性能检测废气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源强为65~90dB(A)。为防止项目噪声源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用中等减振措施,安装减震垫进行降噪处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参考《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采用中等减振措施,隔振效果为3~8dB(A)。项目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基础降噪措施,综合考虑,减振基础降噪值取7dB(A)。

(2)合理布局噪声源,室内噪声源均匀布置在车间内中部,日常生产关闭门窗,封闭管理,利用厂房墙体隔声降噪,室外声源安装减振垫、隔声罩等降噪措施。根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隔声罩降噪效果为10~40dB(A),本项目取23dB(A)。参考《噪声与振动控制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墙体隔声降噪效果为10~30dB(A)。项目生产车间为标准工业厂房,通过厂房墙体隔声降噪,综合考虑,厂房隔声降噪值取25dB(A);项目室外声源采用隔声罩、减振垫等降噪措施,隔声罩减振垫降噪值取30dB(A) 。

(3)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运作。

(4)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

(5)靠近敏感点的一侧门窗仅采光,生产时常闭。

项目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基础降噪措施,通过厂房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综合降噪值为32dB(A)。

项目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龙塘花园所在区域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净化周围卫生与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料(主要为钛白粉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液态原料包装物、废墨水、废打印纸、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桶水喷淋沉渣、废滤料、废uv灯管(扩建前剩余)、废固态原料包装物(炭黑、酞箐蓝、有机红色颜料、有机黄色颜料)等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调试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05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3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 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炫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二路12号1栋厂房三楼C区

联系人:刘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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