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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再生N-甲基吡咯烷酮、剥离液技改项目二期-1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再生N-甲基吡咯烷酮、剥离液技改项目二期-1阶段
建设地点: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青龙山路18号
建设单位: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依据《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再生N-甲基吡咯烷酮、剥离液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现有“22.8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7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及再生利用项目”进行改建,改建工程分三期进行。本次对改建项目中二期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双氧水、氨水、异丙醇及其副产品、配套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进行验收,环评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双氧水1.5万t/a、氨水0.5万t/a、异丙醇0.5万t/a、工业级双氧水1261.44t/a、工业级氨水300t/a、工业级异丙醇15t/a。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194965740@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112.8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签到表.pdf 377.8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公示本-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再生N-甲基吡咯烷酮、剥离液技改项目二期-1阶段.pdf 7.1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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