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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沙县元慧天木粉加工项目建设单位: 福建省元慧天化工有限公司编制单位: 福建金思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富口镇工业集中区,总占地面积0.8434公顷,总建筑面积49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1幢(4460平方米)、锅炉房1幢(150平方米)及消防水池泵房1幢(38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围墙、绿化及给排水等附属设施。项目购置12t/h燃生物质颗粒锅炉、三筒式转筒烘干机、燃生物质颗粒热风炉、旋风除尘器、除油罐、破碎机等主要设备,建设一条木粉加工生产线,形成相应的木粉加工生产能力。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922万立方米,实现场内自行平衡,无弃渣外运。同步实施雨水管网敷设、土地整治、铺植草皮及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项目总投资124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680万元,建成后将提升当地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促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