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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超冠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东莞市超冠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小河大新东路 24 号 1 号楼 103 室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275m2,建筑面积2325m2,项目一期年加工生产锂锰扣式电池10983万个。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余江汉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详看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我单位或我单位委托的环保机构,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东莞市超冠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pdf 6.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103.8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东莞市超冠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自主验收意见.pdf 216.1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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