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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鸿兴烫画材料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鸿兴烫画材料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重新报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鸿兴烫画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5号(东经113°50'54.090",北纬23°1'55.650")
建设内容:东莞市鸿兴烫画材料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重新报批)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5号,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0'54.090",北纬23°1'55.650",项目总投资为700万元,占地面积6920m2,建筑面积8920m2,主要从事主要从事PET打印膜、复合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PET打印膜696.5万平方米(4598.656吨)、复合膜67.66万平方米(215.289吨),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599 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392054380@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 (调试报告)东莞市鸿兴烫画材料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docx 14.0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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