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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保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包头市中心医院头部伽玛刀应用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现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验收结论
通过对包头市中心医院头部伽玛刀应用项目工作场所的验收监测及现场调查,该项目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做到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规范、规章制度较完善,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头部伽玛刀工作场所运行时对有关人员和周围环境的电离辐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验收组一致同意包头市中心医院头部伽玛刀应用项目(内环表[2025]120号)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附件1: 环保验收意见+签字.pdf 1.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包头市中心医院头部伽玛刀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终稿)(1).pdf 13.1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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