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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株洲华中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喷砂喷涂加工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喷砂喷涂加工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建设单位:株洲华中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监测单位:湖南泰华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华中工业验收.pdf 1.8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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