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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鑫硕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鑫硕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鑫硕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鑫硕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新围北巷6号102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4°8′56.803″,北纬22°51′8.984″)建设。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2207平方米,建筑面积5450平方米,主要从事匹克球拍、塑胶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匹克球拍21万支、塑胶零配件7.5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鑫硕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53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四)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整个厂区。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情况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基本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设备冷却用水:项目注塑、热压工序需要冷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等冷却剂,冷却水循环使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定期补充新鲜水。
水帘柜用水及废水:项目喷漆过程中使用水帘柜对废气进行初步处理时会产生少量含有有机溶剂及油漆颗粒等污染物的废水,水帘柜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对水质要求不高,水帘柜废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当浓度升高到影响对废气的初步预处理时,需将水帘柜的废水进行收集更换,定期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置,不外排。
水喷淋用水及废水:项目注塑、喷漆、烘烤工序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淋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因自然蒸发等因素造成损耗,需补充新鲜的自来水,由于水喷淋废水吸附有少量有机废气,故水喷淋废水需定期更换,经收集后统一交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置,不外排。
(二)废气
裁切打孔、上胶贴合、热压、上边条、包装出货、印商标工序:项目将项目裁切打孔、上胶贴合、热压、上边条、包装出货、印商标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设备产污处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粗化废气:项目喷砂机在使用过程中为密闭状态,自带废气收集装置及除尘装置,除尘装置为布袋除尘器。
拌料、碎料工序:项目拌料工序产生颗粒物;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过碎料机进行破碎处理,碎料过程中,碎料机为密闭状态,在开启设备密封盖时会有少量的扬尘产生,以颗粒物计。
建设单位拟采取无组织排放形式,在加强机械通风的情况下,拌料、碎料工序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
注塑、喷漆、烘烤工序:项目拟将注塑、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运行,并在注塑机产污处和烤房开门顶部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放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注塑、热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水帘柜废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当浓度升高到影响对废气的初步预处理时,需将水帘柜的废水进行收集更换,定期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置,不外排。
项目水喷淋废水需定期更换,经收集后统一交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置,不外排。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裁切打孔、上胶贴合、热压、上边条、包装出货、印商标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将项目裁切打孔、上胶贴合、热压、上边条、包装出货、印商标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裁切打孔、上胶贴合、热压、上边条、包装出货、印商标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印商标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裁切打孔、上胶贴合、热压、上边条、包装出货、印商标工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较小,应加强车间管理,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
粗化废气:项目喷砂机在使用过程中为密闭状态,自带废气收集装置及除尘装置,除尘装置为布袋除尘器;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粗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拌料、碎料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拌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注塑、喷漆、烘烤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拟将注塑、喷漆、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注塑、喷漆、烘烤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注塑、喷漆、烘烤工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较小,应加强车间管理,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5~5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东莞市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放东莞市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 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东莞市鑫硕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鑫硕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鑫硕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东莞市腾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气、废水、噪声监测单位(美澳检测(惠州)有限公司)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鑫硕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员代表组成。
验收小组成员名单详见下表:
东莞市鑫硕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 工作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签字 |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鑫硕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
| 监测单位 |
美澳检测(惠州)有限公司 |
技术员 |
|||
| 设计单位 |
东莞市腾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
| 验收报告编写单位 |
东莞市鑫硕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编写人 |
东莞市鑫硕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东莞市鑫硕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验收报告.pdf 4.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鑫硕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验收意见.pdf 232.5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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