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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阻燃自熄性PET发泡新材料生产加工、Balsa新材料加工项目建设单位:江苏赛益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江苏蓝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宿迁市泗洪县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宿迁市泗洪县重岗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阻燃自熄性PET发泡新材料及Balsa新材料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22公顷,总建筑面积5.3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2幢厂房、1幢办公楼、1幢门卫室及1幢配电房,并配套建设仓储设施、厂区道路、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及照明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阻燃自熄性PET发泡新材料及Balsa新材料的生产能力。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0.47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运实现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覆盖、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同步实施土地整治及绿化恢复,旨在提升当地新材料产业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