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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吐鲁番文物考古标本库房项目建设单位:吐鲁番市文物局编制单位: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老城路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文物考古标本库房,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建筑主体为地下一层、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功能包括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场间、文物保护实验室、化学检测室、档案室、展示厅及配套管理用房等。项目同步配套建设给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风采暖系统、消防设施以及厂区绿化等附属工程。总占地面积1.1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了土地平整、配套灌溉及景观绿化等措施,种植榆树、杏树、梨树及早熟禾草皮,并对施工期裸露土方采取无纺布苫盖和洒水降尘等临时防护措施,以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改善吐鲁番地区文物考古标本的存储与保护条件,提升文物保护科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