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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鸿都盛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东莞市鸿都盛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鸿都盛塑胶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溪东风西路3号4号楼501室(北纬22°49′38.423",东经114°12′10.145")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610m2,建筑面积3610m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丝印机、移印机、自动喷漆线、组装线、包装线等,计划年产塑胶玩具100万件、塑胶手机壳300万件。
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年加工生产塑胶手机壳300万件,员工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工作为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建设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2332号 关于东莞市鸿都盛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91441900MAKGCETX62001W)。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废水、噪音处理设施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东莞市鸿都盛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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