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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潍坊恒通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塑料管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潍坊恒通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塑料管项目(一期工程)
地点: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宝石城二路西侧
建设单位:潍坊恒通塑料有限公司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42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180平方米。其中包括:1#车间建筑面积为9200平方米(2层),2#车间建筑面积为580平方米(1层),仓库建筑面积为7400平方米(3层),办公室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3层)。项目一期工程实际购置了造粒生产线、钢丝管生产线、纤维管生产线、扒簧破碎线、空压机等生产设备48台(套);一期工程建成后达到年生产7400吨塑料管(PVC纤维管4000吨、PVC钢丝管3400吨)的生产能力。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验收意见.pdf 1.8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潍坊恒通塑料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pdf 9.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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