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锦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镜片50万片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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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锦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镜片50万片新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验收概况1.项目名称:中山市锦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镜片50万片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锦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美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锦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逸仙路12号新世纪工业园第五号厂房B栋第5楼6卡(东经:113°28′1.867", 北纬:22°33′36.307")。项目总投资为6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用地面积为1487.06m²,建筑面积为1487.06m²。项目(一期)年产光学镜片45万片。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中山火炬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定期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芯取工序产生少量芯取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

(2)真空镀膜废气的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

(3)项目喷砂工序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金属颗粒物。废气经设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必要的减震和减噪声处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等,降低噪声的环境影响。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有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RO膜、废石英砂、废专用擦拭纸、废玻璃边角料、废布袋和收集的粉尘,收集暂存后定期交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个工作日内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网站留言、电话、邮箱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建设单位:中山市锦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洛文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522599697@qq.com四、其他情况说明无。五、附件验收报告详见附件内容。

附件1: (公示版)锦瞳-验收报告.pdf 11.2 MB , 下载次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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