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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汕头市灿泓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汕头市灿泓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建设项目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金园工业城11片区内3号厂房
建设单位:汕头市灿泓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检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dng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