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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阳县海子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严格落实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均符合当地环保局的批复要求。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在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进行了相关环保工程的设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执行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的要求。
根据调查,本项目的各项环保措施均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到位,环保设施满足“三同时”的管理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收到周边居民有关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运营期工程不存在污染物排放情况。
通过以上分析,该项目总体上达到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予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作者(132****9829,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0:42
附件1: 验收报告---山东汶水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pdf 6.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山东汶水)(1).pdf 797.4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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