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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务院令第682号修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开通会员可解锁*环保部令第16号修改)、《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根据环评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自主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现将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汕头市京华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第二次扩建项目(一阶段)
二、建设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万吉北东街2号三、建设单位:汕头市京华塑胶有限公司四、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详见附件五、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六、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汕头市京华塑胶有限公司联系人:耿经理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万吉北东街2号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pdf 125.0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汕头市京华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第二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pdf 541.9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公示稿】汕头市京华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第二次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 .pdf 30.0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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