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工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3-24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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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工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工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工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工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洲大新路93号1号楼107室。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占地面积4652m2,建筑面积4652m2。项目主要从事PET保护膜、PET胶带、电子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PET保护膜100万平方米、PET胶带50万平方米、电子膜237万平方米,项目本次验收按扩建部分验收,验收年加工生产电子膜237万平方米。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工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3706号。

(三)验收范围

项目本次验收按扩建部分验收,验收设备为搅拌机3台、复合上胶线3条、放料机3台、上胶机3台、隧道炉3台、贴合机3台、复卷机3台、裁切机1台、分条机3台、切台3台、空压机1台,验收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

三、环保执行情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零散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二)废气

项目搅拌、上胶、烘干、贴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配套脱水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直接收集后高空排放。

项目搅拌、上胶、烘干、贴合工序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废导电液桶、废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监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工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ST20260101-08)内容,项目搅拌、上胶、烘干、贴合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要求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

五、验收结

东莞市工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意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东莞市工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东莞市工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doc 7.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工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批报)验收意见.pdf 1.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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