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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长江路东侧、文辉路南侧地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周市镇长江路东侧、文辉路南侧,占地面积约24692.2m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文澜雅苑小区,西至长江路,南至文澜雅苑小区,北至文辉路。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苏环办字〔2023〕82号)中的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开通会员可解锁*,乾地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受昆山市周市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一)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司对长江路东侧、文辉路南侧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工作,主要结果如下:
(1) 地块历史及变迁
地块内:1999年以前为农田,1999年后昆山三牛服饰有限公司对地块内、地块外东侧及北侧区域进行简单平整,建设昆山三牛服饰有限公司,2010年,昆山三牛服饰有限公司厂房拆除,至今为空地,2022年左右地块外东侧及南侧建设文澜雅苑小区,地块内东北侧作为文澜雅苑小区施工临时工棚,地块内东部和南部邻近小区建设工地区域作为建筑机械、车辆和建筑材料临时停放区。
地块周边:周边500米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存在企业有11家,分别为①三牛工业城(三牛实业控股集团)、②昆山申达印染有限公司、③欧南芭电子配件(昆山)有限公司、④天龙源红木家具有限公司、⑤船场不二电器配件(昆山)有限公司、⑥昆山华利陆杨联合热电厂、⑦昆山市万达毛条有限公司、⑧昆山市周市勇春磨具厂、⑨易利包装用品有限公司、⑩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⑪昆山瑞泽农药有限公司。
(2) 地块现状描述
项目组人员对地块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内现状为空地,整体较为平整,地表裸露,地块内浅层土壤因考古勘探工作,部分区域进行开沟作业挖开了表层土,开挖土方位于沟体两侧,作业完成后开挖土方基本整体原位回填沟体,对地块整个地面进行平整,过程期间无外来填土进入地块。地块东侧和南侧紧邻住宅小区,西侧和北侧紧邻道路,地块四周无围挡。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储存痕迹;地块内地表及地下无储罐,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
(3)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总结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均存在污染源,为了解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地块内及周边潜在污染源与特征污染物识别结果如下:
地块内: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有昆山三牛服饰有限公司、周边小区建设时的临时工棚和建筑机械材料堆存区和历史存在水体、沟渠区域,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主要有石油烃。
地块外:地块外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历史及现状工业企业,主要有三牛工业城、昆山申达印染有限公司、欧南芭电子配件(昆山)有限公司、船场不二电器配件(昆山)有限公司、昆山华利陆杨联合热电厂、昆山市万达毛条有限公司、昆山市周市勇春磨具厂、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昆山瑞泽农药有限公司。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包括石油烃(C10-C40)、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汞、砷、锑、苯胺类、硫化物、三溴甲烷、三氯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氯酸盐、硫丹、甲苯、乙苯、氯仿、苯乙烯、氯乙烯、溴甲烷、六氯环戊二烯、氰化物、氯化物、氟化物、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锡、二甲苯、铅、汞、镉、铬、氟化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
(二)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1) 布点采样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和4个地下水采样点(均为水土复合点),地块外布设1个水土复合对照采样点。共送检53个土壤样品(包含5个平行样和4个对照样)、6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样)、1个设备淋洗空白样品、2组运输空白样、2组全程序空白样。本次调查土壤钻探和地下水建井工作由江苏爱捷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土壤和地下水采样以及样品检测分析工作由江苏科鼎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完成。
(2) 检测指标
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硫丹、溴甲烷、六氯环戊二烯、氰化物、总氟化物、氨氮、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锑、锡、苯胺类(《土壤和沉积物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HJ1210-2010)中列明的苯胺类指标,分别为:4-甲基苯胺、2-甲氧基苯胺、3-甲基苯胺、2-甲基苯胺、2,4-二甲基苯胺、4-硝基苯胺、3-硝基苯胺、4-氯苯胺、2-萘胺、2,6-二甲基苯胺、3-氯苯胺、N-亚硝基二苯胺,参考地下水指标增测2-硝基苯胺)、硫化物、多氯联苯(总量)、三溴甲烷、三氯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
地下水检测指标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₁₀-C₄₀)、硫丹、溴甲烷、六氯环戊二烯、氰化物、氟化物、氯化物、氨氮、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硝酸盐、亚硝酸盐、锑、锡、苯胺类(《水质 17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HJ 1048-2019)中除了苯胺之外的16项:邻苯二胺、联苯胺、对甲苯胺、邻甲氧基苯胺、邻甲苯胺、4-硝基苯胺、2,4-二甲基苯胺、3-硝基苯胺、4-氯苯胺、2-硝基苯胺、3-氯苯胺、2-萘胺、2,6-二甲基苯胺、2-甲基-6-乙基苯胺、3,3'-二氯联苯胺和2,6-二乙基苯胺)、硫化物、多氯联苯(总量)、三溴甲烷、三氯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1,3,5-三氯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铝、氯酸盐。
(3) 评价标准
土壤: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上述标准未列出的指标,参考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以上标准均未列出的指标,采用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出的风险控制值或背景值评价。
地下水:采用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上述标准未列出的指标,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一类用地标准限值,以上标准均未列出的指标,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出的风险控制值或背景值评价。
(4) 检测结果分析
① 土壤
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pH值检出范围为7.45~8.76,偏碱性。
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氨氮检出范围为1.02~75mg/kg,均未超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出的风险控制值。
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总氟化物检出范围为304~558mg/kg,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硫化物检出范围为0.11~13.1mg/kg,除少数样品S3-1(1.41mg/kg)、S5-4(1.81mg/kg)、S6-7(2.45mg/kg)、S6-9(1.99mg/kg)、S7-4(10.4mg/kg)、S8-1(4.5mg/kg)、S9-1(13.1mg/kg)、S10-7(1.68mg/kg)、S10-9(1.09mg/kg)、DUP-5(对应S10-9)(1.06mg/kg)、S11-4(1.29mg/kg)和S11-7(1.86mg/kg)高于对照点检测值外,其余样品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表明地块及周边企业的生产活动对地块内土壤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总体影响不大。
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检出项包括锡(4.3~11.6mg/kg)、铜(14~34mg/kg)、镍(24~51mg/kg)、铅(11.9~33.1mg/kg)、镉(0.02~0.07mg/kg)、汞(0.017~0.450mg/kg)、砷(3.79~15.1mg/kg)、锑(0.3~0.7mg/kg),其中锡检测值未超过计算风险筛选值,其余重金属检测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仅S6-1(0.0316mg/kg)、S6-9(0.0625mg/kg)苯有检出,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挥发性有机物因子均未检出。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
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土壤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为6~18mg/kg,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② 地下水
地块内地下水pH值检出区间为7.1~7.4,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地块内地下水氨氮检出结果为0.890~1.21mg/L,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地块内地下水氟化物检出结果为0.265~0.441mg/L,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地块内地下水氯化物检出结果为52.4~86.8mg/L,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地块内地下水硝酸盐氮检测结果为0.037~0.696mg/L,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地块内地下水中7项重金属有检出,包括砷(0.9~9.3μg/L)、锑(0.3~1.0μg/L)、铜(0.72~2.98μg/L)、镍(0.7~1.3μg/L)、铅(0.14μg/L)、锡(0.020~0.043μg/L)、铝(0.020~0.043mg/L),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计算风险控制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
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中有机农药硫丹均未检出。
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0.02~0.07mg/L,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出的风险控制值;地下水检测项目分析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水标准及对应标准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出的风险控制值。综合而言,本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用地规划使用要求,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