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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丽泽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丽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粉末涂料900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的验收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丽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粉末涂料900吨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丽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冠然环保工程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丽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益隆村兆益路82号A栋101(项目中心位置E113°17′14.433″,N22°35′57.827″),用地面积为3000㎡,总建筑面积为3040㎡。项目主要从事粉末涂料的生产,年产粉末涂料900吨。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厂房自带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中山市东升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间,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投料、混料废气通过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破碎、磨粉废气经管道直连收集,通过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实验喷粉粉尘通过喷粉柜收集,通过自带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实验固化废气、实验马弗炉废气、分装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生产时间,不在夜间进行交通运输,行驶至敏感区时减速、禁止鸣笛,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产生一般废包装物(环氧树脂、聚酯树脂、钛白粉、消光剂、抗氧剂、PA-106、硫酸钡和助剂等废包装物)、沉降粉尘、废滤筒、实验废铁片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废颜料包装物、废机油及废机油包装物、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一般废包装物(环氧树脂、聚酯树脂、钛白粉、消光剂、抗氧剂、PA-106、硫酸钡和助剂等废包装物)、沉降粉尘、废滤筒、实验废铁片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颜料包装物、废机油及废机油包装物、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项目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取得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442000-2026-0054-L)。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丽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27627067@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山市丽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KSJC-2*开通会员可解锁*-验收-中山市丽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粉末涂料900吨新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13.9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KSJC-2*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山市丽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粉末涂料900吨新建项目(检测报告 废水废气噪声).pdf 721.7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丽泽 专家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4.3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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