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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揭西县京溪园万顺莱塑料制品厂再生PE塑料粒、快递袋、气泡信封袋加工项目(一期)竣工验收内容(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揭西县京溪园万顺莱塑料制品厂再生PE塑料粒、快递袋、气泡信封袋加工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广东省揭西县京溪园镇第一工业园区第七栋(自主申报)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国豪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已压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万顺莱_扫描版.pdf 16.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万顺莱_扫描版.pdf 12.0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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