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常平鑫聚塑胶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22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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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常平鑫聚塑胶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常平鑫聚塑胶加工厂(个体工商户)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沙湖路横街1号101室,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4°3′18.306",北纬22°57′3.318"。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总投资90万元,占地面积13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主要生产加工玩具外壳、轮子、充电头,设计年产玩具外壳100万件、轮子10万件、充电头10万件,一期实际年产玩具外壳90万件、轮子9万件、充电头9万件。

建设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明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常平鑫聚塑胶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2125号)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441900MAECD2K82W001X)。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常平鑫聚塑胶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联系人: 廖雪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沙湖路横街1号101室

邮编:523000

三、 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1注塑工序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气,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1.2混料、破碎工序废气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过程产生一些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2、水污染源

2.1 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2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3注塑工序冷却用水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3噪声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通风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主要降噪措施为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4.1 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重新回用于生产。

4.2 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皆属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

4.3 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常平鑫聚塑胶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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