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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金能花纸厂(个体工商户)生产陶瓷花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金能花纸厂(个体工商户)生产陶瓷花纸建设项目(一期)
地点: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前进村人家前四方坵路南3号厂房二层A区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金能花纸厂(个体工商户)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金能验收意见.pdf 3.1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金能花纸厂验收报告.pdf 569.6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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