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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
现将《泰兴市博凯塑料制品厂汽车塑料内饰件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汽车塑料内饰件项目;
建设地点:泰兴市分界镇沿界村;
建设单位:泰兴市博凯塑料制品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自主验收意见(签字盖章版).pdf 978.5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泰兴市博凯塑料制品厂汽车塑料内饰件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稿).pdf 10.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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