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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本溪弘泰物资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本溪弘泰物资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及其他说明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反馈意见联系人:魏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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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本溪弘泰物资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11.0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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