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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东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霍达八路南边、那金四路东边
建设单位:广东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瓶、塑料盖、塑料制品(含塑料勺子、塑料内塞等)的生产及销售,年产塑料制品约8000吨,主要产品为塑料瓶、塑料盖、塑料勺子、塑料内塞等塑料制品;产品产出以实际订单为准。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肖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广东凯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验收监测表(终稿).pdf 5.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凯科企业项目(一期).pdf 242.3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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