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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龙南市利群竹木制品加工厂竹制品加工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龙南市利群竹木制品加工厂竹制品加工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地点:赣州市龙南市东坑管委会金莲村芳洞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赣州市龙南市东坑管委会金莲村芳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5′3.66″,北纬24°59′7.38″。占地面积12亩,总建筑面积54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竹筷生产区、竹炭粉生产区,以及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设施。主要产品为竹筷、竹炭粉,生产规模为年产竹筷6000万双、竹炭粉200吨。
验收结论: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验收监测报告和环境保护相关资料,经验收组讨论后认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要求及批复文件中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在补充完善验收组提出的所有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何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2085951532@qq.com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附件1: 龙南利群竹木加工厂验收意见.pdf 2.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龙南市利群竹木制品加工厂竹制品加工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pdf 5.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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