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曜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14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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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恒曜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和问询、现场检查、资料查阅、验收监测报告审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以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恒曜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金沙岗一路7号5栋702室建设,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59′13.306″,N22°54′56.239″,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批复规模:主要从事SOP8(芯片封装)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SOP8(150MIL)51600万件、SOP8(208MIL)21500万件。本期项目建成实际规模为:一期年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SOP8(150MIL)12900万件、SOP8(208MIL)5375万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恒曜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审批,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5〕3718号,审批规模为:主要从事SOP8(芯片封装)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SOP8(150MIL)51600万件、SOP8(208MIL)21500万件,并委托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对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项目运行至今无任何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恒曜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本项目一期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审批时基本一致,项目进行分期建设,除部分设备未建设外,项目不存在变更,环评内容与现场基本相符。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

1打印工序

项目使用激光打印机在产品上进行打印标记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和恶臭,以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计。由于该部分废气产生量较少,且产生速率低,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粘片、烘烤、塑封、后固化工序

项目使用导电贴片胶进行粘片、烘烤过程中,导电贴片胶会挥发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和异味,主要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表征;项目在塑封过程中将塑封料和工件放置到塑封机上,加热使塑封料软化包裹在半成品工件表面,再经烘箱进行固化,从而有效对产品中的核心起到保护作用,该过程需要对原料加热软化,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及异味,以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表征。

项目将粘片、烘烤、塑封、后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35m。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粘片、烘烤、塑封、后固化工序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企业对产生较大噪声的生产设备做相应的降噪和减振处理,并利用墙体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吸附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广东碧蓝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包装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东莞中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正常,生产设备运行稳定,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1废气

①DA001粘片、烘烤、塑封、后固化工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审批意见函规定的要求。

②厂界无组织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符合环评审批意见函规定的要求。

③厂区内无组织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审批意见函规定的要求。

2)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符合环评审批意见函规定的要求。

3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审批意见函规定的要求。

4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次验收项目监测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在东环建〔2025〕3718号文控制指标范围内。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调查情况,项目营运期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的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总体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因此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及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污染治理设施台帐管理,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废物必须规范贮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安全防范,提高警惕,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2、必须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如因生产需要扩建,需要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项目建设管理资料、环境应急管理资料、环境监测基础资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资料、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资料、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资料、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资料等与环境保护管理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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