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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可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类胡萝卜素、维生素制品及配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类胡萝卜素、维生素制品及配套建设项目
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丁山路1号
建设单位:浙江可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利用可明生物厂区现有丙类制品车间1,配置料仓、调配釜、计量釜、均质机、研磨机、喷雾干燥系统、振动筛、包装机等设备,主要采用投料、乳化、喷雾干燥、过筛、包装等技术或工艺,实施年产3000吨类胡萝卜素、维生素制品及配套建设项目。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晶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3其他说明事项-可明.pdf 1.3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1可明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30.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2可明验收意见.pdf 2.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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