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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伞艺小镇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位于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共何村,具体位于友爱路以东,文化路以北,振兴路以西,规划道路(未建)以南,本次调查项目用地面积约为22445平方米。*开通会员可解锁*,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绍兴市上虞伞艺小镇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共布设9个土孔点位(含8个地块内采样点+1个地块外对照采样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3个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1个地块外对照采样点)以及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含1个地块外地表水监测点),共采集土壤样品34个(26个土壤样+4个对照样+4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5个(3个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样+1个平行样),地表水样品2个(1个地块外地表水样品+1个平行样)。
本次项目初步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础指标作为土壤分析指标;选取20种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6种毒理学指标作为地下水监测因子;选取22个基本项目作为地表水监测因子。
调查地块拟用作行政办公用地(A1),故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指标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本地块土壤污染筛查的评价依据。
本次调查项目地下水质量评估采用我国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的III类标准。本次调查项目地表水质量评估采用我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3838-2002)标准的III类标准。
检测结果分析得知:
(1)土壤质量状况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关标准,满足行政办公用地(A1)的要求。
(2)地下水质量状况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有检出指标中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钠、硫酸盐和锰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总硬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其余指标均处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或更优标准。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开发,无相关暴露途经,综合考虑不需要进行后续风险评估工作。
(3)地表水质量状况
地块外地表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中五日生化需氧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标准值,其余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 III 类或更优标准标准值。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认定绍兴市上虞伞艺小镇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要求,地块可开发为行政办公用地(A1),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