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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南昌双汇赣江新区屠宰及低温肉制品加工厂区滞销品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专家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昌双汇赣江新区屠宰及低温肉制品加工厂区滞销品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江新区新祺周一路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依托原有项目仓库改建破碎、烘干工作区等主体工程;改建给排水系统、蒸汽管道、供配电系统、供汽管道等公用工程;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设施。项目属于扩建性质,生产规模为年产1650t饲料原料。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验收监测报告表、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徐竹文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反馈日期:自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