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中瀚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及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2-11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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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广东中瀚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中瀚新材料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斯富特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东莞市科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验收。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中瀚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由广东中瀚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东科路25号25栋108室(北纬22°59′7.152″;东经113°49′27.087″),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为44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44平方米,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改性塑胶粒118吨。主要生产设备有混料机1台、搅拌机12台、双螺杆挤出机8台(包括切粒机8台、冷却水槽8台、振动筛8台、储料斗8台)、破碎机2台、注塑机2台、拉力机1台、硬度计3台、熔融指数仪1台、比重测试仪1台、密度测试仪1台、色差分析仪1台、空压机1台、冷却水塔1台。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1526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中瀚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中瀚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1526号。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工程与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期建成,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调试,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项目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是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审批内容,项目建设情况均符合《广东中瀚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5〕1526号)的内容。设备具体情况见表2-1。

表2-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生产单元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使用工序

1

改性塑胶粒

混料机

7.5kw

1

混料

2

搅拌机

/

12

混料

4

双螺杆挤出机

直径52mm

8

挤出

包括

切粒机

25T

8

切粒

冷却水槽

5m×0.4m×0.2m

8

冷却

振动筛

/

8

筛分

储料斗

容量为5吨

8

储存

5

破碎机

/

2

破碎

6

打板

注塑机

120T

2

注塑(打板)

7

检测设备

拉力机

/

1

品检

8

硬度计

/

3

9

熔融指数仪

/

1

10

比重测试仪

/

1

11

密度测试仪

/

1

12

色差分析仪

/

1

13

辅助设备

空压机

7.5kw

1

辅助设备

14

冷却水塔

循环水量10t/h

1

冷却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冷却水:项目设置冷却塔及冷却槽对挤出、打板工序进行冷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和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蒸发,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挤出、打板工序:本项目挤出、打板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的有组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表)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除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小于2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投料、混料、破碎工序:投料、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和通风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边界噪音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次品及塑料边角料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T2511212)可知,项目生活污水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排放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即达标排放。

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蒸发,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2)废气

本项目挤出、打板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T2511212)可知,挤出、打板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

投料、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T2511212)可知,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已实施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T2511212)可知,项目边界昼间噪声为60~62dB(A),边界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次品及塑料边角料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周边环保投诉。

2、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T2511212),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各检测项目其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控制项目限值B级两者较严值要求。挤出、打板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其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其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监测点其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已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已委托专业公司对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回收处理;项目已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企业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危险废物定期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六、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照《广东中瀚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5〕1526号)要求建成各环境保护设施,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本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综上,广东中瀚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七、后续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三)后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广东中瀚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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