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沂市中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2
发布于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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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地块为原新沂市中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地块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高流镇南侧,地块西至农田、东至双邵线(X203)、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地块中心经纬度118.52225°E,34.30379°N,地块面积为10643㎡,约15.96亩,地块历史上最早为农田和空地,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

2009年之前地块为村集体土地,2009年至今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郑建业。经过新沂市国土资源局高流镇国土资源所盖章确认,该地块在村镇规划内,为仓储物流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依据新沂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需要了解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状,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开通会员可解锁*,受土地使用权人郑建业委托,徐州艾弗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调查单位,对原新沂市中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第一阶段调查

*开通会员可解锁*、12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到了以下信息:

1988年之前,调查地块为农田和空地;1988年-2000年,调查地块主要为当时村办造纸厂的宿舍;2006年,原新沂市中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中港农化”)在本地块投产,新建一处生产车间、两处仓库,主要在生产车间进行多菌灵粉剂复配;2006年底,因经济效益差,原中港农化在仅生产约1个月后停产,地块空置;2020年,李凤明租用地块厂房进行约2个月的沙土筛分活动,之后空置至今。

原中港农化主要生产原辅材料包括:多菌灵、高岭土。地块污染主要来源为原中港农化在地块内生产活动产生的多菌灵及石油烃(C10-C40)污染。

调查地块东侧紧邻为原徐州市新沂常新染色材料厂,西侧相邻为新沂市达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东北侧相邻为徐州麦湾湾食品有限公司(原高流镇造纸厂、铭泽包装箱厂),西北侧相邻为徐州市嘉翔木业有限公司;常新染色东侧相邻为新沂市甜浩木业有限公司。周边500m范围内需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有:pH、甲醛、氨氮、氯化物、硫酸盐、砷、汞、多环芳烃、多菌灵和石油烃(C10-C40)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明确,该地块可能存在污染,来源于地块生产活动和周边企业生产活动。

根据污染识别,地块内涉及的重点区域主要有原新沂市中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仓库、景观水池。地块及周边地块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因子有:pH、甲醛、氨氮、氯化物、硫酸盐、砷、汞、多环芳烃、多菌灵和石油烃(C10-C40)。

为进一步明确该地块是否受到污染,本次调查通过第二阶段采样调查检测以进一步判断地块是否属于污染地块。

二、第二阶段调查

钻探单位:江苏诚冉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采样分析阶段,在地块内共布设18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土壤采样点,1个对照监测井,送检土壤样品84个(包含8个平行样)、7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所有样品由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分析检测。土壤检测指标在含(GB36600-2018)中表1的基本45项基础上,还增加地块内特征指标,综合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7项(铜、铅、镍、砷、镉、汞、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半挥发有机物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多菌灵、氨氮、甲醛。地下水检测因子还包括:硫酸盐、氯化物

土壤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为评价标准,氨氮、甲醛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为评价标准。

地下水依次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1)水文地质情况分析

调查地块内共设置18个土壤柱状采样点,含5个水土复合点位,根据地块内钻孔情况显示,地下水埋深在2-2.5m,6.0m柱状样地层为杂/杂填土(0-1.5m)、粉质粘土(1.5-3.0m)、砂土(3.0-5.0m)、粉质粘土(5.0-6.0m);其中粉砂层可以看作潜水含水层,5米以下的粉质粘土层为承压层的隔水顶板。本次参考地勘资料显示的地层信息与本次调查钻孔显示地层信息基本一致。

(2)土壤样品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18个土壤柱状采样点,送检72个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

①土壤pH值

本次调查共送检72个土壤样品检测pH值,地块内土壤的pH检出值范围为7.22-8.25之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表D.2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分析统计结果明确:调查地块内样品均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

②重金属

本次调查送检72个土壤样品检测重金属7项,其中铬(六价)未检出,检出限为0.5mg/kg,不超过铬(六价)的二类筛选值5.7mg/kg;铜、镍、镉、铅、砷、汞均有检出。其中重金属7项(铜、镍、镉、铅、砷、汞、铬(六价))检出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其中砷最大值占标比49.50%,检出值最高的点位是SB10-9(5-6m),其他的重金属因子占标比均低于25%。与对照检测点值作比较,部分点位重金属检出超过对照检测点值,其余指标与对照检测点值相近,可见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造成一定影响。

③石油烃

本次调查共送检72个土壤样品检测石油烃(C10-C40),检出值范围为6~505mg/kg,所有检出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除SB7-1点位检出值较高为505mg/kg,其余点位检出值与对照检测点检出值相近,该点位为表层土,可能与地块内部分生产过程中机械机油跑冒滴漏有关,该地块内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中石油烃(C10-C40)含量造成影响较小。

④VOCs(27项)和SVOCs(11项)

本次调查共送检72个土壤样品检测VOCs(27项)和SVOCs(11项),地块内土壤的SVOCs(11项)均未检出。

⑤多菌灵、氨氮、甲醛

本次调查共送检72个土壤样品检测多菌灵、氨氮、甲醛,地块内土壤中氨氮检出值范围为0.21~57mg/kg,所有检出值均不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且与对照检测点检出值相近;甲醛检出值范围为0.885~2.155mg/kg,所有检出值均不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多菌灵均未检出。

(3)地下水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检测结果表明:

①无机指标

本次调查共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检测pH值,其检出值范围为7-7.3,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Ⅳ类水质标准。

本次调查共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氯化物,其检出值范围为86.8-164mg/L,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Ⅳ类水质标准。

本次调查共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硫酸盐,其检出值范围为144-844mg/L,GW01与GW04超过Ⅳ类水质标准,位于生产车间和仓库。调查地块生产历史不涉及硫酸盐,硫酸盐的来源可能来源于农田历史上的肥料使用,如硫酸铵、硫酸钾等,硫酸盐属于非毒理学指标,后期利用地块时需要关注地下水硫酸盐指标。

本次调查共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氨氮,其检出值范围为0.11-29.6mg/L,其中GW01-GW04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Ⅳ类水质标准,GW05超过Ⅳ类水质标准,位于生活区。说明调查地块地下水氨氮受周边生产活动影响较大,但氨氮属于非毒理学指标,后期利用地块时需要关注地下水氨氮指标。

②重金属

本次调查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中砷、铜、铅、镍、汞的有检出,均不超过Ⅳ类水质标准;其余指标均未检出。镉的检出限为10μg/L,铬(六价)的检出限为100μg/L。检出重金属浓度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Ⅳ类水质参考限值,风险可忽略。所有检出重金属监测指标的最大值占标率均在20%以下。

③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共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

④VOCs(27项)和SVOCs(11项)

本次调查共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检测VOCs(27项)和SVOCs(11项),地块内地下水的VOCs(27项)、SVOCs(11项)均未检出。

⑤多菌灵

本次调查共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检测多菌灵,地块内地下水中多菌灵均未检出。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中原新沂市中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氨氮、甲醛所有检出值均不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除硫酸盐、氨氮指标劣于Ⅳ类水质标准外,其余各项指标检出值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硫酸盐、氨氮劣于Ⅳ类水质标准,但其不属于本地块特征污染物,本地块内风险可接受,故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二类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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