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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玫德集团临沂有限公司年产2700吨橡胶胶圈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玫德集团临沂有限公司年产2700吨橡胶胶圈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芦山东路与锦绣三路交汇处(原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玫德集团临沂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概况:
1、环评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环评批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3、环评批复文号:临环(临港)审[2025]4号;
4、建设情况:玫德集团临沂有限公司投入建设玫德集团临沂有限公司年产2700吨橡胶胶圈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建设一条橡胶胶圈生产线,其中新购1套全自动小料配料系统、1套密炼机上辅机系统、1台下落式密炼机、1台双锥螺杆出片机、2台胶片冷却线、1台翻斗式捏炼机、3台全自动开炼机、1台冷喂料预成型机、1台预成型水冷式冷却输送机,12台全自动真空平板硫化机、6个料仓等,实现年产橡胶胶圈1200t/a的生产规模。
环保设施内容:
1、 废气:本项目橡胶胶圈生产线配料和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DA073)排放;混炼(包括密炼、捏炼、开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DA074)排放;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DA075)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DA077)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阻挡、强制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2、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水、预成型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预成型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用于回用,均不外排。
3、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废布袋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下脚料、不合格品及废胶料等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实验室废液、破损废石蜡油桶、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 噪声: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部,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自即日起,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经理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芦山东路与锦绣三路交汇处 公示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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