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胜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电池托盘零配件150万件、环氧垫片200万个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27
发布于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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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胜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电池托盘零配件150万件、环氧垫片200万个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胜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电池托盘零配件150万件、环氧垫片200万个建设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胜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亮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概况:中山市胜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新建于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美源路11号,用地面积为664㎡,总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移动电源外壳、木箱的生产,年产移动电源外壳300万个、木箱6000个。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中(三)环建表[2018]0103号,项目尚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现因企业业务发展需要,搬迁至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文昌东路52号之六A区B栋第1卡(厂址中心经纬度:北纬N22°22′15.610″,东经E113°25′45.624″)进行建设。搬迁后,项目用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168平方米,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年产电池托盘零配件150万件、环氧垫片200万个。

本项目暂时还没达到原环评申报的生产规模,一部分生产设备暂未投入使用,拟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中山市胜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电池托盘零配件150万件、环氧垫片200万个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文昌东路52号之六A区B栋第1卡(厂址位置的中心经纬度:113°25′45.624″,22°22′15.610″),实际总投资9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万元,用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168平方米,主要从事电池托盘零配件、环氧垫片的生产,年产电池托盘零配件135万件、环氧垫片180万个。

*开通会员可解锁*,由建设单位中山市胜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中山市亮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组成的中山市胜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电池托盘零配件150万件、环氧垫片200万个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研磨废水、清洗废水委托中山市康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转交中山市挺进永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并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的收集暂存设施,且该收集暂存设施符合防渗、防漏、防洪要求。

(二)废气

项目机加工和CNC加工废气、激光打标废气、数控车床加工废气、机修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采取了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门窗设施均选用隔声性能好的优质产品,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经标准厂房和围墙隔音等,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一般原辅材料包装物、沉降的金属碎屑、废研磨石、泡棉胶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切削液、废导轨油、除油废液、沾有切削液的金属碎屑、废包装物、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中山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市胜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2000-2026-06884),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做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胜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文昌东路52号之六A区B栋第1卡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50446058@qq.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山市胜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胜前,一期)公示版*开通会员可解锁*.zip 17.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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