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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HJ464-2009)相关要求,现将年吉首市河溪水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吉首市河溪水电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吉首市河溪水电管理站
建设地点:湖南省吉首市河溪镇河溪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总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吉首市河溪水电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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