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纯净水生产线项目 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云南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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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纯净水生产线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情况

“年产10万吨纯净水生产线项目”位于宾川县宾居镇龙泉村委会小王柯村,总占地面积6760.94m2,建筑面积52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拆除宾川县宏丰生态度假庄园有限公司游泳活动经营场地内两幢游泳池大棚,并利用拆除后的空地新建生产车间和配套设施;对租用厂地内的1幢2层建筑进行翻新装修;依托已建的取水井和输水管线取水。②新建18.9L桶装纯净水生产线一条,生产规模为7万t/a;新建550mL瓶装纯净水生产线一条,生产规模为3万t/a,合计年产纯净水10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约38.2万元,占总投资的1.91%。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1)*开通会员可解锁*,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投资备案证(宾发改投资备案[2024]63号),同意项目备案。

(2)*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委托云南昊诚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年产10万吨纯净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同年9月19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年产10万吨纯净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评审[2024]5-19号)。

(4)*开通会员可解锁*,大理喜田饮品有限公司按要求申报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532924MADKCCXA9L001W)。

(5)*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投入运营,按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验收调查表的编制。

(三)验收范围

《年产10万吨纯净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大环评审[2024]5-19号)包括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生态影响分析

1)对物种的影响

经调查,本项目所在地为村庄集中区域,受人为干扰较大,周边植物主要为农业植物玉米、黄豆、葱、蒜、葡萄等。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因此不占用周边农用地的已有面积,对物种的分布范围不会产生影响。经调查,项目周边的农业种植种类是农户根据不同季节适时种植,项目的运营不会改变农户的种植方式,因此不会对植物的种群数量、结构产生干扰。

经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的动物以当地常见物种为主,不涉及重要物种。运营期生产活动均在昼间进行,且高噪声设备进行封闭减振处理,因此运营期噪声、振动、灯光等对生物影响程度低。

2)对生境的影响

经调查,验收阶段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周边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运营对区域生境质量的影响程度较小。危废设置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委托清运;生活垃圾由宾川县宏丰环境卫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每天清运,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评价范围的动植物生境影响不大。同时,项目工程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动物迁徙通道,使用已有输水明管,管径小,不会对动植物生境的连通性产生阻隔影响。

验收阶段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宾川县宏丰生态度假庄园有限公司果园浇灌,生产废水收集池内的水通过封闭管道抽至宾川县宏丰生态度假庄园有限公司果园,管道运行正常,无破损。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生产废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旱地作物、蔬菜的灌溉用水要求,回用于农灌可行。经调查,果园使用项目生产废水灌溉,未发生影响农作物生长的情况,作物长势良好,因此对农作物的生长影响程度低。

3)对生物群落的影响

验收阶段项目取水许可量与环评阶段一致。根据宾川县水务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532924G2024-0027),企业允许年最大取水量为15万m3,本项目取水量为12.045万m3/a。经调查,验收阶段企业投入运营1个月,合计开采水量约为1万m3,小于允许开量,对地下水水位造成的影响不大,从而对生物群落产生间接影响程度低。

参照《年产10万吨纯净水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的计算结果:本项目取水井影响半径为100m,取水影响范围的确定是在该半径的基础上外延2倍,取200 m,该范围内无其他取用水户。通过验收阶段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村庄饮用水由宾居镇村镇供水管网统一提供,无取水井,因此取水井正常抽水会形成开采稳定水位,停抽后水位会恢复到静止水位,水位持续下降的可能性低。本项目取水井的水资源补给可靠,总体上不会引起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对地下水位影响不大。

综上,项目验收阶段地下水开采对地下水位的影响程度低,对区域物种组成、群落结构受到的影响小,对区域生物群落产生的间接影响不大。

4)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验收阶段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系统主要是村庄+农田+果园为主的人工生态系统,经上述分析项目运营不会改变植物群落、生态系统面积,因此项目实施后不会降低人工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生物量,也不会生态系统功能。经调查,项目周边以农作物为主,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植被类型及分布特征,因此不会对区域植被覆盖度产生影响。

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古树名木,无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布,生物多样性一般。项目实施后,运营期噪声会对周边小型动物和鸟类产生影响,但影响的物种为当地常见的广布种,并且影响范围小,因此对物种丰富度、均匀度、优势度等影响较小,生物多样性受影响的程度轻微。

2、污染影响分析

(1)废水影响

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产生量、处理方式均与环评文本和批复所述一致。验收阶段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浓水、反冲洗水、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浓水、反冲洗废水和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农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化验室废水与实验废液一起暂存,定期委托大理华鸿贸易有限公司清运。

验收阶段厂区已一个容积为10m3的化粪池,定期委托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已设置一个容积为8m3的三级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预处理,处理后排入容积为3000m3的生产废水收集池暂存,用于宾川县宏丰生态度假庄园有限公司果园浇灌。经调查,废水处理设施满足生产要求,无外排废水。

根据中佰科技(云南)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中佰检字[2026]-03630):生产废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旱地作物、蔬菜的灌溉用水要求。

(2)废气影响

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因环评预测值和实测值存在误差,废气排放量减少,废气处理方式与环评文本和批复所述一致。验收阶段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验收阶段吹瓶间已配套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集气罩收集+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根据中佰科技(云南)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中佰检字[2026]-03630):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在厂界处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可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限值要求;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宾川县宾居镇初级中学非甲烷总烃现状浓度可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引用的以色列标准。

验收阶段废气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

经调查,验收阶段生产设备与环评阶段一致,因此噪声源强、噪声防治措施等与环评文本和批复所述一致。噪声源为空压机、灌装机、吹瓶机、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首先已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其次已采取室内隔声、固定减振等防治措施。

根据中佰科技(云南)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中佰检字[2026]-03630):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宾川县宾居镇初级中学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验收阶段噪声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

经调查,验收阶段产生的废滤膜、包材废料、沉淀渣和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由于原水水质较好,因此废滤膜和沉淀渣产生量不大,设置专用的收集桶收集后可与生活垃圾委托宾川县宏丰环境卫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运。本项目处理的原水符合生活饮用水要求,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不会增加后续处置环节的难度,处理措施可行。包材废料为可回收废料,因此统一收集后外售,满足固废资源化处置要求,处理措施可行。

化验室固废、废矿物油和废活性炭为危废固废,应设置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只要将其分别收入封闭容器内并做好分隔,然后定期委托大理华鸿贸易有限公司清运,则不会发生风险事故,处理措施可行。

综上,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满足固废资源化、减量化要求,处理措施合理有效,处理率100%,可满足环保要求。

四、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避免乱堆乱排现象的发生;

3、处理好厂周边保护目标的关系,避免污染纠纷的发生。

建设单位:大理喜田饮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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