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之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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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之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花都广建智陵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街大道东侧

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19932838° ,北纬23.36564669°

占地面积:88219.98m2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广州市花都区钟村村庄及闲置空地等用途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商住用地(R2兼容B1B2)、文物古迹用地(A7)、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公园绿地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G1兼容S42)防护绿地兼容防洪设施用地(G2兼容 U32)、供电用地(U12)、环卫用地(U22)、排水用地(U21)、城市道路用地(S1),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下水功能区划:珠江三角洲广州广花盆地应急水源区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一) 调查地块内污染识别

花县水泥厂地块内区域主要为生活区、五金仓、办公及化验室,地块内主要污染源有:五金仓可能存放的机修润滑油等油品的跑冒滴漏,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₁₀-C₄₀);化验室使用的试剂主要为酸和碱,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氟化物。水泥窑煅烧产生燃煤废气,主要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等,主要关注砷、铅、汞、氟化物及多环芳烃。地块内的运输车辆可能发生油品跑冒滴漏问题造成石油烃(C₁₀-C₄₀)污染

广州市集兴禽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花都水果蔬菜交易批发市场肉类区,车辆运输可能存在油品的跑冒滴漏;新街棉胎厂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开松机、梳理机等)的润滑油泄漏;广州和迅兴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仅开展纸品及纸制品的仓储和销售业务,无生产加工环节,污染来源于运输车辆的油品滴漏,包括车辆燃油泄漏及润滑油泄漏;停车场仅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农具仓企业涉及农机维修保养,污染来源于废机油及设备润滑油泄漏;该排涝站主要依靠水泵机组运行实现排涝功能,污染主要来源于水泵机组及电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润滑油泄漏,因此以上企业区域识别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₁₀-C₄₀

副食厂主要生产副食、米线和饲料,该厂设置有燃煤锅炉、变压器及备用柴油发电机,锅炉房外还设置了一处临时堆煤场。燃煤锅炉煤炭燃烧产生砷、汞、铅、氟化物,煤炭不完全燃烧及柴油燃烧(备用发电机)可能产生多环芳烃;变压器的年代较久远,可能存在变压器油滴漏的情况导致地块土壤中多氯联苯污染;临时堆煤场中,煤的伴生矿物成分及氧化反应产物可能通过雨水淋溶、渗滤作用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导致砷、汞、铅、氟化物、多环芳烃等污染地块;往来车辆可能产生油品的跑冒滴漏,导致石油烃(C₁₀-C₄₀污染。

广州新博数控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涉及五金加工、焊接等工艺,特征污染物为铬、镍、锡、锌、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其中锡、镍、铬来源于焊接烟尘及金属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来源于机加工过程中乳化切削液挥发及焊接过程中焊接助焊剂的有机溶剂挥发;石油烃(C10-C40)来源于设备润滑油及切削液泄漏。

广州市伊励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机加工、焊接、喷漆等工艺。特征污染物为铬、镍、锌、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其中铬、镍、锌来源于焊接烟尘及金属加工过程;苯、甲苯、二甲苯来源于喷漆废气中的有机溶剂以及机加工中的乳化切削液;石油烃(C₁₀-C₄₀)来源于设备润滑油泄漏,往来车辆的油品跑冒滴漏。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恒立塑胶厂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塑料熔融会释放有机挥发物。特征污染物为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脂类、石油烃(C10-C40,其中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脂类来源于塑料原料及辅助材料中的有机成分,在熔融过程中挥发产生;石油烃(C10-C40)来源于设备润滑油泄漏。

新街家具厂使用含有机溶剂的热熔胶、免钉胶。特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其中,苯、甲苯、二甲苯主要来源于热熔胶、免钉胶中的有机溶剂成分,石油烃来源于设备润滑油泄漏。

广州市花都区新街织造厂为纺织织造及染色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染料、各类助剂以及使用燃煤炉灶。特征污染物包括铬、锑、锌、砷、铅、汞、甲醛、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苯胺、偶氮苯、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其中,铬、锑、锌、甲醛、氰化物、硫化物、苯胺、偶氮苯来源于染料、染色助剂及废水;砷、铅、汞、氟化物及多环芳烃来源于燃煤及燃煤废气;石油烃(C₁₀-C₄₀)来源于织机等机器设备润滑油泄漏。

综上,地块内需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砷、铅、汞、镍、铬、铜、锑、锌、甲醛、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水)、苯胺、偶氮苯、苯、甲苯、二甲苯、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脂类、石油烃(C₁₀-C₄₀)、多氯联苯

(二) 相邻地块污染识别

地块周边涉及的各类利用设施中,涉及3家有染整工序的企业,分别是地块外北面的广丰毛巾厂、地块外南面的美佳洗衣厂和地块东面的新街漂染厂,在运营期间特征污染物为:铬、铜、锑、锌、砷、铅、汞、甲醛、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苯胺、偶氮苯、多环芳烃、石油烃(C₁₀-C₄₀);特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₁₀-C₄₀);花县水泥厂的生产活动需要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为砷、铅、汞、氟化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₁₀-C₄₀);吉茂鞋厂的生产活动需要关注潜在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₁₀-C₄₀);锦美电脑绣花厂和新街大道停车场的生产活动需要关注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₁₀-C₄₀)。

三、初步采样调查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及周边共有10个潜在污染区:地块内花县水泥厂、集兴禽畜批发市场、花都水果蔬菜交易批发市场肉类区、地块中部的花县副食厂、新博数控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伊励沙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恒立塑胶厂、广州市花都区新街织造厂、鱼塘填土区域以及临时堆土区域,将它们所在及周边邻近区域划为重点区域面积为74889.88m2,其余村居区域为非重点区,面积为13330.1 m2。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 57 个点位,对项目地块的土壤进行现场采样,共采集了286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进行了 pH、干物质、GB36600-2018 表一45 项、石油烃(C10-C40)的检测。锡检测其中35个样品,锌检测其中95个样品,总铬检测其中97个样品,锑、氰化物、甲醛、检测其中72个样品,偶氮苯检测其中68个样品,氟化物检测111个样品,多环芳烃表外8项(苊、芴、菲、蒽、 荧蒽、芘 、苯并(ghi)芘、苊烯)检测其中128个样品,邻苯二甲酸脂类(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测其中11个样品,多氯联苯检测其中5个样品。

土壤对照点(DZ1、DZ2),各采集1 个土壤表层样品,进行了pH、干物质、GB36600-2018 表一45 项、重金属4项(锡、锌、总铬、锑)、氟化物、氰化物、甲醛、偶氮苯、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邻苯二甲酸脂类(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多环芳烃表外8项(苊、芴、菲、蒽、 荧蒽、芘 、苯并(ghi)芘、苊烯)的检测。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采集1 组底泥样品(不包括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19项,包括 pH 值、含水率、重金属(8 项)、锌、铬、锑、氟化物、氰化物、甲醛、硫化物、苯胺、偶氮苯、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共采集6个样品,检测指标共42项,包括:pH、浊度、重金属 7 项(砷、镉、铅、汞、镍、铜、六价铬)、锡、锌、总铬、锑、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甲醛、偶氮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₁₀-C₄₀)、苯胺、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脂类(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多环芳烃16 项(苊、芴、菲、蒽、 荧蒽、芘 、苯并(ghi)芘、萘、苊烯、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多氯联苯。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共采集2组地表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检测指标范围包括 pH 值、浊度、色度、重金属(7 项)、锌、铬、锑、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甲醛、苯胺、偶氮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共 20 项。

四、采样结果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地块内57个点位的pH 值范围为 4.80~10.7,干物质范围为62.3~97.3%。除六价铬未检出,其余重金属镉、砷、汞、铜、铅、镍、铬、锌、锡、锑均有检出,氟化物有检出,有机物中除甲醛和石油烃2项有检出,其余有机物均未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对照点(DZ1、DZ2)各指标中重金属 7项(不含六价铬)、锌、锑、总铬、氟化物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6个地下水样中pH 范围为 6.5-7.3,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重金属 11项中仅六价铬、总铬、锡未检出,其余8项(镉、砷、汞、铜、铅、镍、锌、锑)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氟化物有检出,有机物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他指标均未检出,污染物指标均低于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另外,地下水浊度范围为 41NTU~244NTU,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标准。

(3)底泥样品检测结果

在底泥样品中,9 种重金属(镉、砷、汞、铜、铅、镍、总铬、锌、锑)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无机物氟化物和硫化物均有检出,但均不超过目标地块土壤风险评价筛选值。在底泥样品中,有机物甲醛有检出,其余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底泥样品甲醛未超筛选值。

(2)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

2个地表水样中检测指标中pH 值检测结果范围为7.7-7.8,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重金属10项中除砷、铜、镍、锌、锑、氟化物有检出外,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氟化物有检出,有机物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污染物指标均低于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内第一类用地评价区域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第二类用地评价区域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所有土壤样品、底泥样品、地下水样品中(除浊度外)、地表水样品,均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住用地(R2兼容B1B2)、文物古迹用地(A7)、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公园绿地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G1兼容S42)防护绿地兼容防洪设施用地(G2兼容 U32)、供电用地(U12)、环卫用地(U22)、排水用地(U21)、城市道路用地(S1),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六、报告公示情况

该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该报告及附件可以整本公开。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