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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贺州市灵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活性碳酸钙粉体及PVC制品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贺州市灵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活性碳酸钙粉体及PVC制品项目(一期工程)
地 点: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旺高工业区)新农东路南侧A地块
建设单位:贺州市灵湖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圆筒洗矿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锤式破碎机1台、环辊磨5台、雷蒙机1台、包装机6套,形成年产25万吨碳酸钙粉体生产能力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文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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