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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评报告表和环保审批部门批复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诚兴泰塑料厂生产塑料膜、封边条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肇庆市高要区诚兴泰塑料厂
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幕村尤鱼咀(土名)第1卡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日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联系人:陈庆林。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幕村尤鱼咀(土名)第1卡。
附件1: 肇庆市高要区诚兴泰塑料厂生产塑料膜、封边条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13.5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121.1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肇庆市高要区诚兴泰塑料厂生产塑料膜、封边条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150.3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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