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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 东莞市泓杨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泓杨塑胶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石路街3号118室。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投资70万元,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外壳、灯罩的加工生产,一期年产塑料外壳45.7吨。
建设单位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碧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泓杨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638号),且项目已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322MA53R36B2B001X)。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泓杨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盛;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石路街3号118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注塑工序
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项目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少量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2) 混料、破碎、机制加工工序
项目混料、破碎、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以颗粒物为表征,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源
(1)注塑冷却用水: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2)模温机用水:模温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3)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入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源
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采取了以下治理措施: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选用了低噪声设备。
②对设备进行了合理布局,项目高噪声设备放置在了远离厂界的位置,对空压机加强基础减振及支撑结构措施
③重视了厂房的使用状况,采用了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
④使用中加强了维修保养,适时添加了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综上所述,采取了经墙体隔音等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塑料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废金属边角料等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置。
(2) 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废火花油桶、废火花油、废含油金属碎屑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 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切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 东莞市泓杨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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